為進一步加強對石嘴山市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的引導扶持和統一管理,實現我市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健康化發展、規范化訓練、專業化救援的目標,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市應急管理局起草了《石嘴山市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1.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plasmas4free.com/),進入首頁主菜單的“通知公告”欄目提出意見。
2.電子郵箱:syjzx449@163.com。
3.通信地址:寧夏石嘴山市科技信息大樓13樓石嘴山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郵政編碼:753000,聯系電話:0952-2218449),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石嘴山市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措施”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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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
石嘴山市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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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關于加強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實施方案》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石嘴山市社會應急救援隊伍(以下簡稱社會救援隊伍)的引導扶持和統一管理,實現我市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健康化發展、規范化訓練、專業化救援的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制訂石嘴山市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若干措施。
????一、完善社會救援隊伍建設
1.應急管理部門是社會救援隊伍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社會救援隊伍建設、落實隊伍規劃、監督外借裝備使用和統籌調度救援。指導社會救援隊伍依照應急管理部《社會救援隊伍建設基礎規范》標準建設,根據不同救援任務和相關技術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人員內部編組分工。
2.社會救援隊伍應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持“自身安全、隊員安全、周邊群眾安全、遇險受困人員安全”,堅決做好安全風險防范,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落實救援隊員的意外傷害、第三者責任等保險保障。
3.社會救援隊伍的負責人應經過相關領域救援工作的培訓并合格,具有相關領域救援經歷;參與救援的隊員應經過相應的救援理論和實操培訓,具備一定救援技能和自救技能,取得相應資質證書;要明確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值班電話,并向市應急管理局報送,當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報備。
4.社會救援隊伍應建立適合本隊伍建設目標,結合組織形態、隊伍類別等實際情況設立組織架構、出隊行動架構,做到組織架構清晰,崗位職責明確。
5.社會救援隊伍要配備相應的裝備、器材、物資,應具有可穩定開展專業技能訓練、體能訓練考核、綜合訓練演練、設備維修保養訓練等活動的裝備倉庫、訓練場地和設施。
6.社會救援隊伍宜通過社會捐贈、政府購買服務、基金會合作、提供服務等方式,探索多種資金籌集渠道,為實現隊伍可持續發展奠定經濟基礎。
????二、強化社會救援隊伍管理
7.社會救援隊伍應建立安全管理、隊員管理、財務管理、捐贈管理等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隊員健康、風險評估、訓練安全、操作安全、意外應對、隊員保險等細則,確保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救援行動或訓練;隊員管理制度應明確隊員的招募、晉級、獎懲及退出等事項,建立齊備的隊員資料(包括資格等相關信息)數據庫,制定隊員管理手冊;財務管理制度應規范自身收支、記賬、稅務、捐贈、審計等財務行為,按時完成年度審計工作,定期公示經過審計的財務信息;捐贈管理制度應明確在日常及救援行動中接收資金、物資捐贈,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所接收的資金和物資應有詳細的使用記錄和發放明細,保存圖文記錄和財務憑據,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說明資金和物資的明細及用途。
8.社會救援隊伍應建立并實施裝備物資進出庫登記使用制度、存儲管理制度、維護保養制度、報廢制度、場地管理制度等。行動裝備應進行模塊化管理,其他救援裝備區分為自備裝備和借用裝備。明確專人負責救援裝備的維護保養和裝備倉庫管理工作,保證裝備狀況良好,運行正常,能夠隨時投入救援行動。借用的裝備器材,只能用于應急救援及應急演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出租或轉讓。
9.社會救援隊伍應針對不同崗位的隊員、不同情境、不同級別的響應,制定相應的培訓、考核等制度及計劃,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救援預案、救援操作中的安全防護措施、自救和互救知識、救援裝備及工具操作規程、異常情況的鑒別和緊急處置方法、應急聯絡通訊方法、救援案例等。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屬地應急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自身能力和特點,制定、完善與地方政府預案銜接的應對突發事件的分級響應預案,定期組織人員開展培訓及考核,保留相關記錄。
10.社會救援隊伍要建立演練制度,根據救援本隊所具備的救援類型,每年、每個救援類型至少組織一次演練。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總結評估,針對發現的問題修訂預案和完善應急措施。
11.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聯合相關部門對社會救援隊伍免費開展應急救援技能及醫療專業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社會救援隊伍人員在使用應急救援專業設備、醫療救護等方面的專業性。在條件允許下應為社會救援隊伍提供訓練場地,并結合突發事件特點,組織社會救援隊伍開展針對性的專業訓練,加強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開展聯合演練,聯合培訓、聯合演練,完善搶險救援機制,提升協同處置能力。
12.社會救援隊伍應于每年12月中旬將年度工作報告和裝備臺賬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根據《石嘴山市社會應急救援隊伍考核細則》(詳見附件),每年對社會救援隊伍開展一次考核,考核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規范社會救援隊伍調度
13.社會救援隊伍原則上在石嘴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執行救援任務。確需跨行政區域開展救援活動的,向同級應急救援隊伍主管部門報備并在社會救援隊伍救援協調系統中登記??鐓^域開展救援活動時應根據受援地救援需求和就近的原則,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統一指揮調度;受邀參加大型活動保障任務或赴外地參加救援演練活動,告知屬地應急管理部門。
14.社會救援隊伍值班人員接到相關部門救援指令后,應立即向隊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要及時召集救援隊員,攜帶救援裝備,確定救援行動負責人,按照指令要求出發,并指定專人在出勤登記本中記錄事故類別、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
15.參與救援的社會救援隊伍抵達現場后,應當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員報告,服從現場負責人員指揮調度,接受救援任務后科學確定救援方案,按照有關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員報告救援進展情況。現場救援結束后,社會救援隊伍應當清點人員、裝備,經現場指揮負責人員同意后方有序撤離現場。
16.社會救援隊伍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每次救援行動情況,對救援程序、人員分工、安全保障措施等進行評估,建立復盤報告,及時改進存在的不足。
17.社會救援隊伍不服從調度,未履行社會救援隊伍相關職責或因組織不嚴密、處置不力導致突發事件、災害災難等危害擴大造成嚴重后果或造成社會較大負面影響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加強社會救援隊伍保障
18.根據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需要,市應急管理局每年將社會救援隊伍補助資金列入年度預算。按照考核情況分別給予5萬元、3萬和2萬的補助資金。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社會應急救援隊伍購置應急救援設備、添置應急救援物資,不得用于發放個人福利等其他支出,社會救援隊伍應當建立補助資金的使用登記臺賬,以備監督、檢查。
19.社會救援隊伍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應急管理部門可以將防災減災救災的各項活動及應急救援的具體事項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向社會應急救援力量購買服務。
20.受各級應急管理指揮部指令參加應急演練培訓、搶險救援的社會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及“誰調用,誰補助”原則,給予有關人員勞務補助。對被征用的社會救援隊伍裝備,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誰征用,誰補償”原則,對社會救援隊伍給予一定補償。
2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由市應急管理局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給予表彰或獎勵。
五、附則
22.本辦法由石嘴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23.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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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石嘴山市社會應急救援隊伍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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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石嘴山市社會應急救援隊伍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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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考核指標 | 考核內容 | 自評 | 考核 | 備注 |
1 | 處置工作(20分) | 1.指令接收(5分):未及時接收指令的,每次扣2分;接指令后,未在30分鐘內完成集結,并趕赴現場的,每次扣3分。 | |||
2.服從指揮(10分):在救援任務中,不服從指令單位現場指揮的,每次扣5分。 | |||||
3.處置規范(3分):處置過程中著裝不規范的,每人每次扣0.5分;未攜帶必要裝備的,每少一樣扣1分。 | |||||
4.警情反饋(2分):未按要求進行警情反饋的,每次扣1分。 | |||||
2 | 隊伍管理(60分) | 1.臺賬資料(4分):未按時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年度出勤表、下年度工作計劃、下年度培訓(訓練)計劃等臺賬資料的,每少1項扣1分。 | |||
2.出勤登記(5分):出勤登記不規范的,每次扣1分。 | |||||
3.值班備勤(6分):值班隊伍未按要求開展值班備勤工作的,每次扣1分;全市啟動自然災害應急響應后,未按要求開展24小時值班的,每次扣3分。 | |||||
4.任務報備(10分):執行活動保障任務、市域救援任務和跨區域救援任務的未按照要求向應急管理局報備的,每次扣2分,受到市局以上通報的,扣5分。 | |||||
5.日常訓練(5分):未按年度培訓(救援)計劃開展訓練,每少1次扣1分;培訓(救援)訓練與年度計劃不一致的,每次扣1分。 | |||||
6.重點工作記錄(10分):每季度召開至少1次理事會,每少一次扣1分;重大事項、經費開支沒有會議記錄,每少1項,扣1分;執行重大救援任務(由市應急管理局認定)后要進行評估總結,并在完成救援任務后72小時內完成復盤報告,未完成復盤報告,扣2分。 | |||||
7.應急演練(10分):每年度開展水域、山地、建筑物垮塌應急演練各1次,每少1次扣2分;應急演練應按照方案實施,演練后開展評估總結并形成報告,每少1種資料扣2分。 | |||||
8.隊員配備(5分):核心隊員不少于20人,每少1人扣1分;每年定期完成核心隊員人員更新,未完成的扣2分。 | |||||
9.工作配合(5分):未配合完成應急管理局日常工作任務的,每次扣1分。 | |||||
3 | 裝備保管(20分) | 1.出入庫登記(3分):未按要求進行裝備出入庫登記的,每少1次扣1分。 | |||
2.裝備養護(4分):未按要求進行裝備維修保養的,扣1分;保養登記不規范的,每1次扣1分。 | |||||
3.裝備受損(5分):借用裝備保管不善造成裝備受損的,每出現1次,扣2分。 | |||||
4.裝備遺失(5分):借用裝備保管不善造成遺失的,每出現1次,扣5分。 | |||||
5.倉庫整潔(3分):裝備倉庫場所干凈整潔,存在問題的扣1分;物資裝備擺放不整齊的,扣1分。 | |||||
4 | 加分項 | 1.參與關注度較高、影響較大的救援行動或大型保障任務,加1分。 | |||
2.總結或創造出有關隊伍建設、訓練等方面值得推廣的創新做法,加1分。 | |||||
3.信息宣傳報道被采用的,市級每篇加0.5分,自治區級每篇加1分,國家級每篇加2分,同一事項加分就高計算,信息加分封頂2分。 | |||||
4.宣傳普及救援知識次數最多的加1分,其次加0.5分。 | |||||
5.新增技能培訓取證數最多的加1分,其次加0.5分。 | |||||
6.在我市舉行的社會救援隊伍比武競賽中,獲得前兩名的隊伍分別加1分和0.5分;代表石嘴山市參加參加自治區級比賽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隊伍分別得6分、4分和2分。 | |||||
7.獲得市級表彰的加2分,自治區級表彰的加5分,國家級表彰的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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