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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石嘴山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2024-05-15 09:01來源: 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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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202417號)要求,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我市實際,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起草了《石嘴山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4617日前反饋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szsjpb@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石嘴山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字樣。

        、通訊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朝陽西街26,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郵編753000。請在信封注明石嘴山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字樣。


        聯?系?人: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

        聯系電話:0952-2012983

        電子郵箱:szsjpb@163.com


        附件:石嘴山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

        2024514日??



        ??????

        附件:

        石嘴山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和《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自治區黨委十三屆五次全會石嘴山市十五屆三次全會部署,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雙減雙控;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提升精準、科學、依法治污能力;突出源頭治理,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全面加強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1.5%,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和34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8%以內,持續強化NOx和VOCs雙減雙控成果。

        三、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實行先停舊(替換)再上新,新、改、擴建項目按照產能置換辦法實施產能減量置換,焦化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5:1,煉油不低于1.25:1;嚴格控制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黃磷、電解錳等行業新增產能,禁止用汞工藝新增產能,對符合產業政策的先進工藝改造提升項目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嚴禁違規新增鋼鐵、鐵合金產能,引導鋼鐵、焦化一體化發展及整合;化工行業嚴控煉油和煤制合成氣、煤制液體燃料產能;有色行業推動鋁電解槽大型化、結構化與智能化;建材行業堅決遏制新增水泥產能,著力培育綠色建材骨干企業。(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審批局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落后低效產能淘汰退出。嚴格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自治區工業行業2022-2025年高耗低效產能整合退出實施方案》,綜合運用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加快淘汰鐵合金、電石、活性炭、碳素等低端低效產能。嚴格承接轉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嚴防產業轉移變為污染轉移。(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建材、化工、碳素、活性炭、鐵合金、鑄造、工業涂裝等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縣(區)和工業園區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按照《石嘴山市涉氣產業集群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加快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4.提高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消費比重。推進垃圾發電、生物天然氣、生物燃料、生物質成型燃料等生物質能發展。落實清潔能源優先調度,支持新能源發電和新材料、數據中心等載能產業比鄰發展,促進綠色能源就近消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16.5%左右,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達到30%以上,力爭可再生能源裝機量比重達到36%。積極爭取增加天然氣供應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到2025年,建設改造城鎮管網300公里左右,城區天然氣國道覆蓋率達到95%左右,形成不低于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加快推進惠農區煤層氣探采評價項目,力爭項目建成后實現煤層氣年產氣量1560萬方,按自治區要求做好供暖季應急儲氣任務。(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等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5.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實施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全面落實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和“先立后改”新增超臨界煤電機組項目用煤單列政策。原則上不新增企業燃煤自備電廠,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推進已核準煤電項目建設,合理保障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用煤量。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為導向,結合綠色發展戰略,延長石嘴山-寧東煤炭產業鏈,提升能源梯度利用效率。到2025年,煤炭消費比重降低5.9%左右。(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持續深化燃煤鍋爐關停整合。縣區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推動熱電聯產電廠(30萬千瓦及以上)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基本完成關停整合。各縣區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持續推進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到2025年全市所有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審批局等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到2025年底,全面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8.持續推進清潔取暖。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加強城鄉配電網建設,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各縣區要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要加大民用、農用散煤替代力度,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督與管理,確保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要求,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到2025年,城市城區全部實現清潔取暖,縣城和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率達到80%以上,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率60%以上。(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國網寧夏電力石嘴山分公司等配合)

        (三)切實推進交通結構優化調整

        9.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根據國家、自治區要求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鋼鐵、火電、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充分發揮公鐵聯運等運輸方式的組合優勢,推進鐵路專用線進廠進園進企。研究制定物流業提升行動計劃,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合理提高物流鐵路運輸比例。(市交通運輸局、發改委、商務局按職責牽頭,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等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最大程度發揮既有線路效能,對符合條件的城市鐵路場站進行適貨化改造。到2025年,全大宗貨物運量150萬噸以上的重點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接入率達到**%(商請市發改委提供該數據,煤炭、礦石、鐵路等大宗貨物鐵路運量占比顯著提升,重點企業鐵路貨運占比達到**%(商請市發改委提供該數據。(市發改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局、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等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持續推進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新能源化,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70%,到2025年城市公交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加快推進專線運輸車、城建用車、場(廠)內運輸車等載貨汽車新能源化,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推動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加快推動充換電網絡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信局、商務局、公安局、發改委、住建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強化新生產貨車銷售環節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建立完善用車大戶清單,到2025年在用柴油貨車抽測合格率達到90%以上。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監管執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1.強化非道路移動源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依據排放標準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編碼登記和監管工作。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2.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商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全面加強面源污染綜合治理

        13.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全面落實“六個標準化”揚塵防控措施,鼓勵占地面積超過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及有封閉措施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橋梁、管廊、污水處理廠等)等施工現場安裝揚塵在線監測或視頻監控裝置;推行道路、水利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分段施工。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商請市住建局提供數據,城鎮新建建筑100%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建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深化道路揚塵治理,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清掃作業,到2025年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穩定達到85%以上,縣城建成區達到75%以上。加強堆場揚塵治理,工礦企業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加強渣土運輸車輛揚塵管理,從嚴查處不沖洗、不遮蓋、不密閉、遺灑等違規行為。市住建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強化裸地揚塵管控。科學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加強城市公園綠地、綠化隔離地等建設,完善城市綠地體系。按照“標本兼治、動態治理”的原則,各縣(區)組織對轄區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儲備用地、閑置空地、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綠化、硬化、清掃等措施減少揚塵。2025年,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商請市住建局提供該數據),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8.8%。市住建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4.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著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應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持續深化賀蘭山東麓及中南部地區建筑石料等非煤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修復,落實“邊開采、邊治理”要求,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力度,不斷鞏固露天開采礦山整治成果。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應急管理局配合落實,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能力,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結合實際對秸稈禁燒范圍等作出具體規定,進行精準劃分。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加強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農業農村部門聯動,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秸稈焚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火點。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16.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加強源頭管控,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大力推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根據儲存物料蒸氣壓合理選擇儲罐罐型,定期開展儲罐部件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應急管理部門監督指導企業依法依規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回收、蓄熱式焚燒爐等重點環保設備設施建設項目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確保處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重點工業園區,逐步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按照重點行業VOCs治理任務對照表,盡快完成石油煉制、石油化工、現代煤化工、原料藥制造、農藥制造、合成纖維制造、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制造、包裝印刷、紡織印染、家具制造、涂料使用及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VOCs“一企一策”治理,適時對重點行業企業分批開展VOCs整治效果評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7.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嚴格落實自治區《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煤質活性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建企業或項目自2024年5月4日起執行以上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現有煤質活性炭企業自2024年8月1日起執行,現有燃煤電廠、水泥企業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所有鋼鐵、水泥企業主要大氣污染物達到超低排放指標限值,4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全面實現超低排放。

        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依法依規關閉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爐窯。對鐵合金、石墨、碳素、活性炭等行業逐步完善尾氣綜合利用路徑和措施,已經實現綜合利用的企業或集聚區,應完善尾氣環保治理措施。玻璃、煤化工、無機化工、化肥、有色、鑄造、石灰、礦棉等行業,根據國家新制修訂的排放標準實施提標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25年,全市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場監管局、審批局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推動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在線監控。加強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按職責牽頭,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9.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研究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措施,穩步推進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積極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優化肥料品種,推廣肥料深施、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施肥技術,鼓勵有機肥替代,促進農業生產和畜禽養殖廢棄物利用良性循環。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重點企業安裝氨逃逸監測設備并聯網。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20.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落實自治區境空氣質量分類管理、分區施策,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各縣區按照《石嘴山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以及碳達峰目標,嚴格落實相關的任務和措施。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濃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大武口區M2.5濃度穩定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濃度控制在70.5微克/立方米以下;惠農區PM2.5濃度穩定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濃度控制在69微克/立方米以下;平羅縣PM2.5濃度穩定控制在31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濃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全面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奠定良好基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1.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深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落實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統一污染防治措施。深化銀川市、內蒙古烏海市聯防聯控,推動聯合交叉執法。建立重大項目環評會商機制,對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較大、對周邊地區空氣質量影響突出的重大項目,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2.完善重污染天氣聯動應對機制。落實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最新要求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按照國家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指標體系要求,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申報、審核、調整流程,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創A升B”行動。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核實后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健全環保、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準確率和時效性。強化重點區域應急聯動,各縣區要按照石嘴山市發布的區域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完善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優化調整輕度、中度污染應急管控措施,有效應對中、輕度污染天氣。(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七)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3.建立健全空氣質量監測網。優化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支持空氣質量改善任務重的縣區建設街道、鄉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全沙塵路徑區氣象、空氣質量等監測網絡建設,更新改造或新建沙塵自動監測站,填平補齊顆粒物激光雷達、風廓線雷達等垂直監測設備,加強對沙塵天氣的發生、發展和動態變化過程的監測分析,適時在沙塵路徑區開展沙塵源譜監測分析。開展非甲烷總烴(NMHC)自動監測和細顆粒物組分監測,重點區域開展VOCs組分自動監測,加強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深化大氣環境監測遙感數據應用。加強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全空氣質量預報和重污染天氣預警水平。(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4.強化污染源監控能力建設。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動大氣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推動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建設。有序推進全在營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與聯網工作,到2025年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設施聯網率達到10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5.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建設,支持重點區域結合實際需求加快補齊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短板。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6.提升科技支撐能力。開展沙塵天氣過程發生發展傳輸機理及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研究。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防控研究,逐步實現區域復合污染成因機理、監測預報、精準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監管、科學評估的全過程科技支撐體系。推進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業務化,加強環境統計、排污許可執行報告、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等數據信息在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中的聯動應用。到2025年,完成大氣污染源清單編制。(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完善大氣污染防治經濟政策

        27.推動法律法規制修訂。逐步補齊大氣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短板,加強《自治區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條例》宣傳和貫徹,嚴格執行燃煤電廠、水泥工業及煤質活性炭等自治區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司法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8.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峰谷分時電價、階梯電價等價格政策,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積極推動減少輸配氣層級,嚴格監管天然氣輸配價格,保障民生用氣用電價格基本穩定。優化完善新能源車充電支持政策。積極落實清潔取暖“煤改電”及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制度,落實好清潔取暖氣價政策。積極落實自治區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相關差別化電價政策。(市發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9.健全財政金融激勵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財政資金對我市清潔取暖的支持力度,拓寬資金募集渠道,落實自治區對長期采用清潔取暖設施的農村特殊困難群體相關運行補貼要求。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加快老舊農機報廢更新,符合國四排放標準的拖拉機等動力機械落實中央、自治區相關補貼政策,推動農機綠色發展。統籌中央財政資金適當支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按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評價,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等主體開展信用等級評級,發行綠色債券等。(市財政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發改委、農業農村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石嘴山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石嘴山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強化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暨實施生態立市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按照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業本領域的大氣污染減排、監督管理等工作,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通報、排名、調度、約談、考核工作機制,對超額完成目標的縣(區),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上適當傾斜。對未完成考核目標的縣(區),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并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嚴重的縣(區),組織開展專項督,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抓好落實。組織開展監督幫扶,督促重點任務落實落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推進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支持新聞媒體、環保社會組織、環保志愿者等有序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積極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經驗做法,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實施全民行動。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政府部門帶頭開展綠色采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使用新能源車輛,推行無紙化辦公。完善投訴舉報熱線和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央企、國企帶頭引導綠色生產,深入推進治污減排;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強化公民環境意識,鼓勵從自身做起,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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