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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高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編制了《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機構職能(主要包括領導及分工情況,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重點工作(主要包括本中心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工作安排等工作開展落實成效、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3.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中心人事任免事項,本中心公務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等);
4.財政資金(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等);
5.公共機構節能(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及垃圾分類工作安排、活動開展等情況);
6.建議提案辦理(主要包括當年承辦的建議提案責任分工、辦理回復、代表或委員滿意度等情況);
7.部門文件(主要包括本部門以及本部門聯合其他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8.其他(主要包括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其他應該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
http://www.plasmas4free.com/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將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相關事宜可撥打電話:0952-2218602,傳真號碼:0952-2218602,通信地址:石嘴山市行政新區F區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郵政編碼:753000。
(二)申請方式。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向本中心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應填寫《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石嘴山市政府門戶網站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中下載,也可以在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領取。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石嘴山市政府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后提交即可。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
3.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政務公開辦公室接受核實。
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三)申請處理。石嘴山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在收到《申請表》并登記后,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答復期限自本中心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中心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對于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和其他行政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中心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應當描述明確,包括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發布時間、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3.政務咨詢、信訪舉報、非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投訴等事項,不屬于依申請公開業務范圍??蓳艽?/span>12345熱線詢問相關政策或者反映相關情況,也可通過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互動交流”頻道咨詢或反映。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4.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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