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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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6號
申請人:寧夏碳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大武口區金晶路以北、湘江街以南、世紀大道以西、團結以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李新強,系該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石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新區行政中心科技信息大樓7樓。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馬建林,系該局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編號Y640200202208512號《認定工傷決定書》不服,于2023年2月8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寧夏碳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系寧夏碳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機關予以準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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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