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
〔2023〕24號
申請人:龍旭,男,漢族,1998年1月3日出生,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青山南路八一小區190-1-501號。
被申請人:石嘴山市公安局朝陽街派出所,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裕民南路。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方波波,系該所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石大公(朝陽街)不罰決字〔2023〕10001號《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于2023年3月1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龍旭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系龍旭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機關予以準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